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34692021-08-30 12:56:10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苏水人〔202110
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
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39号)精神,经
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
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规定执行。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年限资历要求,业绩突出、作出
重要贡献,并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破格条件规定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
高级工程师,在站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4、凡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申报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正高级工
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上述有关文件和条件可从省水利厅网站中查阅,网址为: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1/4/27/art_42984_9770761.html
(三)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
升的重要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水利工程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
高技能人才申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规定
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乡镇所属基层事业单位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职称,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政策执行。经人社部门审批已完成定向设岗的乡镇(涉农街道)水利事业单位方可开展“三定向”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应附当地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有关审批材料及县(市)水利
局出具的“三定向”申报工作说明。
2020年评审未通过者,2021年不能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1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高级职称申报工作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申报人员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
https://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425日到625日。其他填报要求、表格等可从省水利厅网页中人事处子网页职称评审栏目中查阅或下载。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高工一式40份,申报正高一式20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
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子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
电子职称证书。自今年起水利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种子专业名称。1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应清晰工整,材料内容应有代表性、有较高质量,不
能体现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设区市(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原件务必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
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请各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程序〉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二)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
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四)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
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严格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将初审
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六)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2017年版)基础内容。
我省范围内评审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但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职称
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629日至72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申报材料报
送时间为202176日至9日,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截止时间按照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25-86338093电子邮箱:178006363@qq.com江苏省水利厅
2021 4 26
抄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4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