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1 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73032021-08-30 13:19:52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 京 机 械 工 程 学 会 文 件
宁机学会〔20217
关于做好 2021 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1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 号)和市职称办
2021 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114 号)要求,为做好 2021 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机械工程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机械、轻工、纺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 201429 号)执行。
(二)申报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 号)执
行。申报机械工程正高级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执行。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四)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0 12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
止时间为 2021 3 31 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机械(含电气)工程产品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
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照《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 号)要求执行。
(二)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
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机械工程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2021 6 1 日至 7 23 日,逾期系统关闭。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 并完成实名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第二步:(使用谷歌或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在规定时间内 登 录 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公 共 服 务 平 台(https://m.mynj.cn:11097),用“我的南京”APP 扫码进入进行在线申报;
第三步:网上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A3纸骑马订装订,初级、中级一
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还需主管部门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京机械工程学会。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二)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
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
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 ) 所 提 交 的 论 文 如 能 在 中 国 知 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
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文件上传。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
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 版本。
4.业绩上传要求。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业绩成果时,应分类并将业绩成果材料标明页码后上传。
5.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晋升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号)执行。
1)公需科目学时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今年申报不少于60 学时)。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
(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 1 个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学习。高级研修采用线上专题讲座形式,专业技
术人员可登陆我市继续教育平台免费学习。以往的高研班学习可作为专业课计入学时。
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6.初级评审。初定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在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 1000 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和单位
鉴定意见(不少于 500 字)等,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7.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15 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
5 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南京机械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njmes.org/)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机械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njmes.org/)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根据
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2020 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仅可新增,不
可修改或删除。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四)申报机械工程高级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申报人员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初级/中级两份,高级三份)和发表的论文期刊、学历
证书、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等原件,于 8 10 日至 8 31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30))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280 号(珠江大厦)709
联系电话:025-86989789
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评审期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南京市机械工程学会
2021 5 25
南京机械工程学会 2021 5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