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45242019-09-12 10:42:52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南 京 人 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 学 会

 

 

 

宁人社学发〔2019〕2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 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   年】22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  知》宁职称办【2019年】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南京  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的高级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  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掌握。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任职内平均每年不得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  1231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材料,截止时间同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830日。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19年,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递交纸质材 料及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评审通知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网上申报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 并完成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

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进行职称申报,建议使用谷歌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  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递交的纸质 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 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http://rsj.nanjing.go 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 2019  7  15  9:00(系统开放)-2019 年 8 月 30 日 18:00 止(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 9:00-1

1:30、下午 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34号,联系电话:8662390686623285

职称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社保 缴纳、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进行后台核验,凡通过系统核验的,即 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原件。

)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知网 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 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 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职称。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 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 定程序和条件申报职称。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 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  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 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五)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 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 序在省职称申报评审。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 )(以下简称《对应目录》)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 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不等同于取得 相应职称证书,也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所对应职称,申报要求仍按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执行;  申报所对应职称的高一级职称,对应职称的起始时间自获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时间(证书批准时间起算,申报要求仍按所申报职称的 资格条件执行。

(三))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 1 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 一致。

(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  1 年以上,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度,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工程系列下设置的 22 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条件即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六、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 初审通过的人员登陆职称信息系统https://m.mynj.cn:11097 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一份加盖 公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168076724@qq.com);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装订成册材料下列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受理后概不退 还。

1. 第一分册(A4 纸左侧装订)

(1) 分册目录(编页码);

(2) 公示情况报告;

(3) 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无法完成网上核验的人员请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学历原件现 场审核);

(4)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和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

(6) 任期考核材料;

2 . 第二分册(A4 纸左侧装订)

(1) 分册目录(编页码);

(2) 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 “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主 要页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装入A4 绕线文件袋,文件袋正面贴上A4 版封面目录。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学会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 会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公示不少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400/ 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人,共计500/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三)面试答辩要求

凡是申报人员,包括转评晋升、破格晋升正、副高)职称的 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面试答辩。

(四)个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 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 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974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97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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