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61382017-09-27 14:39:17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
宁职称字〔2014〕4号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三章 评审条件
(五)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
(一)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促进作用。
(四)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八)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任现职(从业)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大学专科以上申报人员须提供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相近专业”为理工科类专业。“任现职(从业)以来”中“从业以来”仅适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近五年为主。
第十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等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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