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59112021-08-30 13:29:13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园林(市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省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南通市、泰州市、扬州市。涉及以上地区职称申报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主管部门。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暂由各级建设工程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 span="">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各市初审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8月6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向省建设工程职称办报送有关材料。省直点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对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时不满足要求的申报人,推荐使用江苏建设教育协会开发的“职称课程”在线学习http://jscen.com/frontjyxh/Default.aspx。(注: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于2020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为第三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可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七)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八)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报送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各设区市、省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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