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6902019-09-12 10:47:16 来源: 南京职称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办理-南京匠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南 京 人 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 学 会
宁人社学发〔2019〕3号
关于报送2019年度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 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 年】22号)和《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 知》(宁职称办【2019年】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南京 市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电子信息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 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4号)执行,其中学历、资历 、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掌握。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按照我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继续 教育不少于160学时。
(四)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材料,截止时间同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
(五)2019年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初级资格,企业人员今年在 申报前(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取得初级职称,符合评审中级职 称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19年,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均采用递交纸质材 料及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评审通知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网上申报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 并完成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
(https://m.mynj.cn:11097/index.jsp)进行职称申报,建议使用谷歌 或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 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递交的纸质 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2. 线下申报
申报人员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http://rsj.nanjing.go 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本通知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 2019 年 7 月 15 日 9:00(系统开放)-2019 年 8 月 30 日 18:00 止(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34号,联系电话:86623906、86623285。
(三)职称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社保 缴纳、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进行后台核验,凡通过系统核验的,即 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原件。
(四)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知网 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 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凡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 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各系列职称。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可按规定程序 和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 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 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 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 各项待遇的依据。
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 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职 称申报评审。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 发【2019】93号)(以下简称《对应目录》)有关规定,专业技术 人才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 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
(一)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不等同于取得 相应职称证书,也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二)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所对应职称,申报要求仍按所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执行; 申报所对应职称的高一级职称,对应职称的起始时间自获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时间(证书批准时间)起算,申报要求仍按所申报职称的 资格条件执行。
(三))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 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
(一)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 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
(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 年以上,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度,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原专 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工程系列下设置的22个专业之间不需要同级转评,符合 条件即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六、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 初审通过的人员登陆职称信息系统(https://m.mynj.cn:11097) 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盖章并签字,一式两份;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一份(加盖 公章,电子档发送至邮2168076724@qq.com);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装订成册材料(下列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受理后概不退 还。)
1. 第一分册(A4 纸左侧装订)
(1) 分册目录(编页码);
(2) 公示情况报告;
(3) 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无法完成网上核验的人员请提供教育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学历原件现 场审核);
(4)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和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
(6) 任期考核材料;
2 . 第二分册(A4 纸左侧装订)
(1) 分册目录(编页码);
(2) 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3)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 “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主 要页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装入A4 绕线文件袋,文件袋正面贴上A4 版封面目录。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学会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 会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ztzl/njsrlzyhshbzzz/rsxh/)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中级收取评审费300元/ 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个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 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 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9年7月4日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9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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